用财政补贴购房者需慎行
    2008-09-08    陶短房    来源:新京报

    房地产市场交易清淡,原因是房地产价格超出普通市民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有的放矢的解决方法,是设法平抑房地产价格,或设法增加市民的平均收入。按房款总额比例给补贴的做法,无疑会给了开发商哄抬房价的好机会。

    西安市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9月4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地方希望通过这样的补贴,让房地产市场景气一点,让买房者的负担轻一点,这都可以理解,问题是,这样的方式是否合适,该不该?
    地方财政补贴来源于纳税人,而税收的基本意义是调节收入不平衡,根本原则是“抽肥补瘦”。所以,如果采取这种做法,其结果将是全体纳税人为少数购买商品房的人埋单。商品房的购买者,在当地市民中属于收入相对殷实的一部分,如今全体市民为他们分摊购房补贴,实质变成了“抽瘦补肥”。所以,其一,首先就不该这样做。
    房地产市场交易清淡,原因是房地产价格超出普通市民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有的放矢的解决方法,是设法平抑房地产价格,或设法增加市民的平均收入。前者,可以通过打击开发商不法行为,减少土地批租和商品房交易等税费方式予以调节;后者,则可通过各种税收和非税收的手段刺激优势产业、鼓励就业,做到藏富于民。计不及此,如果只是停留在补贴购房者这一层面,恐怕是隔靴搔痒。
    其实,这种给购房者补贴的做法,违背了税收杠杆的基本法则和公正、公平的社会原则。地方政府所能做的,只能是通过一定程序,减少从社会和纳税人那里收取的税费,即前面提到的“削门槛”的方法。简而言之,就这件事而言,“垫鞋垫”是越权,“削门槛”才是本分。因此,其二,要保障民生,通俗地说,地方要做的是“削门槛”,而不是“垫鞋垫”。
    不仅如此,“垫鞋垫”的办法无助于提高购房者的购买能力,更无助于“居者有其屋”。这种按房款总额比例给补贴的做法,无疑会刺激购房者购好房,并给了开发商哄抬房价的好机会,而那些只能买便宜房的家庭,却一方面要面对被哄抬上去的房价,另一方面只能享受第二档、第三档补贴,更不用说根本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户了。故而,其三,在该不该出手救房市的问题上宜慎行,否则就可能会南辕北辙。
    当然,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垫鞋垫”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而“削门槛”却要实实在在减少地方财政进项,舍彼而取此,原因何在?答案也许是,“垫鞋垫”可以炒热有些“高处不胜寒”的房地产市场,进而刺激土地批租等事项的热度,可以提升地方GDP,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可谓名利双收。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其热衷于饮鸩止渴般的“垫鞋垫”,却回避固本培元的“削门槛”,也就不难理解了。
    衣食住行是社会成员的生存权保障,如果长期得不到公平、妥善的解决,将会从根本上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就更应掂量一下,自己究竟有权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急需做什么。如此一来,才有可能真正把好事做好,并且努力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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