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连坐令”的内里不好看
    2008-09-05    张永琪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陕西宝鸡市有关部门制定《通告》称,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接受培训,并要向媒体和全市人民道歉(9月1日《新京报》)。机关、事业单位等“特权”单位的司机狐假虎威,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市民早就看不惯了。《通告》一下发,大部分市民认为具有很强针对性,表示值得推广。
  可是,“连坐令”混淆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法律概念,不具有合法性。司机闯红灯、乱停车,是司机的个人行为,若连累单位主管领导,让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并且都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这不是累及无辜,打击一大片吗?
  但是,走进《通告》内里才发现,《通告》并非是真想整治“特权车”,维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而是借此推动创建形象工程。因为“连坐令”只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实行。
  原来如此!宝鸡市的司机违规“连坐令”只不过是为创建服务的形象工程,是不得已而采取的一项表面做法。
  因为是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受到处罚者敢怒不敢言,只能自认倒霉,但问题的根子却还在那里,创建形象工程一结束,就又会旧病复发,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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