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岂能抵工资?
    2008-09-05    山东 李学人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侨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武昌一家酒店做涂料工程,工程剩余6万余元款项未支付,酒店竟以2100盒月饼冲抵。这样8名农民工每人分到250余盒月饼。(8月30日《武汉晚报》)

  每人250余盒月饼,吃又吃不了,卖又卖不掉,退又不能退,这让农民工着实为难。佳节将至,“月饼抵工资”事件,让我们看到有些地方农民工工资兑现问题仍然不容乐观。
  近年来,打白条欠薪事件虽然减少,但是,“月饼抵工资”的类似事件却时有发生。去年中秋时节,河南省郑州安区一家建筑公司给每位农民工发了5盒月饼,每盒价值418元用来冲抵工资。不仅如此,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冲抵工资的做法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用代金券冲抵工资;有的用毛巾冲抵工资;有的用高价演出票冲抵工资。
  这些冲抵工资的做法实质上仍属欠薪行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笔者以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担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受理农民工投诉,并责令欠薪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应勒令其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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