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减震”可考虑一揽子方案
    2008-09-02    作者:马婧妤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小非”减震或可通过实施一揽子方案有效实现。西南证券报告日前提出,可考虑建立一个大宗交易平台、二次发售和发行认股权证三种减持通道同时推进、相互配合的立体式方案,平抑“大小非”减持给市场带来的冲击。

  解决“大小非”问题,一方面需要在时间轴上平滑解禁股对市场的增量供应,解决让市场难以承受的井喷式过量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减持通道,使解禁股份消化于短、中、长等不同期限的投资者中,从而使投资者对二级市场运行有稳定预期。
  由此,西南证券提出,可实施“大小非”减持“一揽子计划”,该计划同时囊括了大宗交易平台、二次发售和发行认股权证三种渠道。
  即期套现意愿较强的“大小非”股东可通过二次发售套现,发行程序参考IPO制度,为减小发行费用、缩短发行周期,每家上市公司可指定一家券商作为该上市公司专属二次发行商,由该二次发行商作为中介,寻找具有购买意愿的大宗股权长期机构投资者。
  认为公司股价低估,当前价位无减持意愿,计划待股价上升后减持,且目前对资金有一定需求的“大小非”股东可发行认购权证,为防止权证市场价格大幅背离理论价格,设计该权证在存续期内最后一个月为行权期。认购权证发行可指定一家券商作为该上市公司专属权证发行商,通过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权证发行价格。
  对目前没有减持意愿或仍在限售期,但希望在前两种减持通道空窗期内的实现减持要求的“大小非”股东,则可取道大宗交易平台。但西南证券认为,应借鉴美国交易所经验,要求以一定比例以上的溢价出售,同时积极引进券商在大宗交易平台上进行撮合,提高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活跃性。
  对暂时不存在减持意愿或不能减持的“大小非”股东,可继续采取市场中已经开展的股权质押融资方式,但与原有方式不同,在配套减持计划中,用于抵押部分的股权,在质押期间,或者在出现资不抵债引起股权变更,出资方需要对质押股权的处理时,仍需通过上述三个通道减持,不能直接向二级市场出售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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