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的回收水平和使用效率,防止救灾物资的浪费,日前,民政部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救灾物资的回收管理和利用作出详细规定。(8月12日中新网)
应当看到,《办法》出台是对我国抗震救灾体系的加固和完善,是对制度漏洞的拾遗补缺,有利于今后更加有效地抗震救灾,保证救灾物资的有效利用。这是今年以来从雪灾到地震等一系列灾情带给社会的进步。
对灾难的抵御,除了灵活高效的反应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强大的物资后盾,否则所谓的救灾不过是句空话。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灾难频生的国度,地震、海啸、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灾等灾情几乎年年发生。在这种现实之下,各地每年都会将大量物资投入救灾活动,其中包括许多可以重复利用的物资,比如帐篷、活动板房、医疗器械及发电设备等等。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保障对一些可重复使用的物资进行回收,必然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浪费,还会为一些人提供损公自肥的空间,当下次灾难来临时,必然需要重新购置救灾物资,不但浪费社会财富,还影响救灾的质量。
汶川地震发生之初,许多救灾物资如活动板房、帐篷等都是紧急从各地购买,还有许多是政府要求各地紧急生产的,可见国家平时并没有多少救灾物资储备,这与以前在救灾过程中不重视物资的回收利用有一定关系。但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在救灾物资的回收上已有实践经验,比如浙江等地捐赠地震灾区的物资就是年初雪灾过后回收上来的物资。因此,在汶川地震之后,通过良好制度对可重复使用物资进行回收,以备将来再次发生灾情时更加及时地进行抗震救灾,很有必要。这必然增加救灾的效果,让社会和政府节省许多财富,完善国家的救灾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审视这个新建立的制度,可谓意义重大,它第一次从全局层面提出对可回收物资进行管理的理念,并将可回收救灾物资宣布为国有资产,这会对国家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现在制度建立了,关键是如何保证可回收物资能在日常救灾工作中及时有效地运转起来。现代科技对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只要对每年发生的可回收救灾物资在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并在网上及时公布储备和使用情况,这样,各地有多少救灾物资,是什么样的物资,都将清清清楚,心中有数,一旦灾情发生,只需从各地调运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