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不能没有牙
    2008-08-01    作者:周义兴    来源:证券时报

  今天是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实施日,但该法的配套实施细则至今无一现身。而该法“三分天下”反垄断权力的体制格局,使社会对该法的实施特别是对行政垄断约束的有效性前景有所担忧。
  与国外发达市场由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不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一开始是由计划经济转轨并由行政权力为主要动力的。在30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逐渐依仗自身的权力形成了部门利益,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市场垄断利益集团。同时正因这些市场垄断行业背后错综复杂的权商利益合谋,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互相支持与依赖。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不但石油、电信、电力和铁路等行业的垄断利益没受到触动,相反垄断地位还有所强化,如此的权商关系可见一斑。因此,人们也往往将此类市场垄断现象称作为“行政垄断”。而在《反垄断法》实施之际,市场翘首以待中的配套细则竟还无一出台。人们不得不怀疑这是“利益集团”作为的结果。而没有具体执法细则的《反垄断法》,用“没有牙”来比喻应该比较贴切。
  反垄断的目的是促进公平市场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国内市场所存在的垄断行为由竞争所形成的鲜见,大量的是权商合一的行政垄断,如此的例子举不胜举。目前国内垄断行为大多与行政权力利益关系密切,若无独立于利益关系之外的制度安排,无疑等于“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若无为社会所认可和信服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反垄断细则出台,那么反垄断在具体实施中十有八九是“没牙”的,结果不会令人乐观。既然搞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办事。既然在国内真的反垄断,首先就要反行政垄断,这可谓是一块真反垄断与假反垄断的“试金石”,也是分水岭。事实究竟如何,社会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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