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能否拯救你,民营油企
    2008-07-31    作者:徐经胜 周义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盛夏来临,与往年相比广州今年各大油站门口大都 “风平浪静”,排长龙、抢运油现象基本不见,根据管理部门的统计,广东成品油库存达到最高水平,省经贸委、行业协会纷纷提前表态,广东今年油品供应总体正常。然而广东成品油正常供应的局面之下,却另有一番景象,占市场接近一半份额的民营油企渐渐陷入瘫痪状态。全国其他地方与此情况相似,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已有三分之一因“油源”缺供而关门歇业。

  不向民企供油 石油巨头违背反垄断法

   在国际油价高位运行、成品油供应时不时紧张的今天,和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相比,本处于弱势的民营加油站真可谓是寒意越来越浓。
  民营油企的日子为什么越来越难过?原因再简单不过:垄断。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这种批发垄断,造成了民营油企进油困难。再加上一旦出现油价上涨、供应紧张等局面,民营油企更是难以从中石油、中石化等处拿到成品油。
  民营油企难以拿到成品油的现状,是造成大量民营油企瘫痪、倒闭的重要原因,因此,民营油企急需拯救。如何拯救?从8月1日起,《反垄断法》正式实行。而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不批发给民营油企成品油,是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等。而当前,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在批发成品油上,就存在着明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如果说以前民营油企难以从石油巨头那里拿到成品油是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保护,那么,《反垄断法》的实施,完全可以将民营油企的成品油供应纳入到 《反垄断法》的保护之列。不论是从民营油企的现状,还是从培育多元化市场油企,民营油企都急需要得到《反垄断法》的拯救。

  法律没长“牙”,如何能咬垄断者

  8月1日是我国 《反垄断法》实施的日子。随着这一天的临近,很多企业尤其是占有行业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纷纷应对,有的对自己系统的商务贸易开展突击检查,有的进行内部规制和法律培训,有的企业甚至已开始研究“谁可能成为中国反垄断调查的第一被告?”《反垄断法》的实施究竟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呢?
  其实,随着《反垄断法》实施日的临近,国内社会因为该法的配套实施细则至今无一现身,以及该法“三分天下”的反垄断权力的体制格局,就已经使社会对这部反垄断法的实施,特别是对行政垄断的约束有效性前景产生了担忧。对此,只要看看国内的具体市场格局现状,这样的担心真的也不能说是毫无来由的猜想。
  因为,与国外发达市场由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不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一开始是由计划经济转轨并由行政权力为主要动力的。可以说在这30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国内的经济市场化进程已经有了很大,有的甚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另一方面,因为源于行政权力的推动,在多年的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也逐渐依仗自身的权力形成了自身的部门利益,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市场垄断利益集团。这么多年的改革中,不但石油、电信及水电气等行业的垄断利益没受到触动,相反,其垄断地位还有所强化,权商关系就可见一斑。因此,人们也往往将此类市场垄断现象称为“行政垄断”。而现在,人们又看到,面临《反垄断法》实施之际,市场翘首以待中的配套细则竟还无一出台。所以,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人们也不得不将此怀疑为是又一次的 “利益集团”作为的结果。而没有具体执法细则的反垄断结果会怎么样?以“没有牙”来比喻应该是不会为过的。
  其实从反垄断的指向来讲,说穿了就是一句话:反垄断的目的就是促进公平市场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此对照,从已有国内现有市场状况看,谁也不能否认的是,国内市场所存在的垄断行为,由竞争所形成的垄断鲜见,而大量的是权商合一的行政垄断。换句话说,目前国内垄断,大多与形形色色的行政权力有着这样那样的利益关系。这样的垄断应该怎样反?如果没有独立于利益关系之外的制度,无疑就等于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而这还可以说是真的反垄断吗?如果没有被社会所认可和信服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反垄断细则出台,反垄断结果不但不会乐观,并且在具体实施中十有八九也会是“没牙”的。
  结论应该很清楚,在国内,真的反垄断,就首先要反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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