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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法将于8月实施,这部法律历经13年的立法反复,终在各式博弈中原则性胜出。之所以说是“原则性胜出”,是因原定的40多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甚至无一有成。临近实践,反垄断法事实上成了一部孤独的法律。它要孤单地冲入中国实境,究竟会因此造成怎样的市场局面,现在还是未知数。但从它最新的处境看,反垄断法大概都会遇上什么阻力,却是昭然若揭。
配套规则的难产也非新问题,仅仅是延续了反垄断法早前的反对力量罢了,它们始终在,并未因法律的成立而消除。如果说,反垄断法的出台体现了不同利益间的妥协,是迫于情势而不得不服从的大局观念。那么,继反垄断法的粗放型条款之后,对具体执行细节的再博弈就成了各自为战的第二落点。至此,反垄断法正式涉入利益的丛林,匡扶秩序的路径尚有待开辟,混战却似乎难以避免。 对配套规则的依赖已经隐射了反垄断法的软肋,立法者对此难以释怀,担忧它存在着自废武功的可能性。其实都不必奢谈配套规则,哪怕直到现在,法条承诺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都未成立,而发改委、商务部及工商总局等主要涉及机构未有明显动作,相互协作无从谈起。反垄断法在嵌入市场之前即遭遇机构困境。它本该承担“经济宪法”的荣誉,却在此情景下有被虚化的危险。 当然,无需迷信反垄断法。即便在欧美等反垄断经验丰富的地区,它也可能演变成不正当的工具。问题是,别国思考的是如何确保反垄断的正义,我们讨论的却是如何让反垄断成为可能。再有几天,反垄断法就生效,可周遭的情形竟然如此尴尬。究其根源,反垄断法的孤单源自于垄断文化及其行动的滥觞。技术从来都不匮乏,关键是技术能否从既得利益那里突围,后者的能量超乎想象。 对国人而言,反垄断不仅是要解决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的问题,而且是要达成公平正义的社会情境。现实中的垄断主体几乎是难以抗拒的,比如行政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等方方面面,与民众无力感相伴相生的则是垄断性质的各种政策偏好。经济权、行政权都在垄断的名义下堂而皇之地施加压制。不是如何选择的问题,而是极少选择乃至没有选择。反垄断法的境遇可以很复杂,但它恰恰借此获得民意支持。 要改变改良改革,反垄断法契合了普遍的社会愿景。但反垄断的“求变”不可避免要对垒垄断的“固守”。前者有民意基础,而欠缺政经实力;后者则从明显的或隐蔽的力量中获取优势地位。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垄断型的产业大多根植于权力的扶持。反垄断法意在厘清它们的分野,界定各自的合法区域,但从草案阶段起即遇抗拒,相关法条被迫大幅度删减就是明证。 反垄断法能走多远?或者说,有了反垄断法,该如何反垄断?答案模糊。只知道演化至今,人们熟知的垄断取得了接二连三的成功。尤其是面对反垄断法,国有大企业淡然处之,它们的镇定难掩轻蔑之态,强烈凸显前者的不可操作性。虽然柔弱的反垄断法申明了反对立场,可很难迅速地提供周全的解决方案;甚至,在弥漫的垄断格局下,不成熟的反垄断法也可能被利用,用来反对它自身。 或可乐观的是,反垄断法的理想不会因条文的拘谨而变得轻浮。它在垄断场景下的孤单只会激起更多关注和勉励。已有企业和个人静候它的实施,预备在失衡的情况下,通过行动扶正反垄断法的法律地位和市场目标。不管怎样,反垄断法要像一部伟大的法律那样投入角力进程,它期待启蒙更需要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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