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民营银行准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08-07-28    作者:汤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银根与信贷紧缩,各地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更为严峻。由于中小企业处于商业银行信贷序列的末端,一旦信贷紧缩,它们便首当其冲。中小企业主要的贷款形式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类贷款的紧缩过度,给它们的融资带来很大的困难。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的调查,1至4月份浙江省工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减少了八分之七。在银行“扶大收小”、控制信贷总量规模的情况下,贷款进一步向大企业集中。与此同时,地下金融却异常活跃。浙江、广东一带地下融资的年利率高达50%~100%。受银行利率上调和民间高息借贷等影响,1~4月份,浙江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财务费用增长40.6%,其中利息净支出增长更高达45.2%。

  担保公司升级为中小企业银行

  国际经验表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最好的方式是有一批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在当前可以考虑把一些经营状况优秀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升级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从1999年就开始推动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十年来各地涌现出一些成长很快、经营较好、理赔率很低的担保公司。例如深圳的中科智担保公司,从5000万元投资起家,现在已经成为有30亿元资产、累计担保贷款达700亿元人民币、在十几个省市都开办了分公司的全国最大的担保公司。亚洲开发银行、花旗银行、凯雷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等都陆续参股。同样比较成功的还有广州的银达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等。这些担保公司都有着近十年的成功运营经验,基本上已经具备了一个中小企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与银行相比,它们唯一不同的就是缺一个存款的业务。让这些运营优秀的担保公司升级为中小企业银行,不但不会增加金融风险,还可以加强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允许一些优秀的担保公司升级为银行的另一个重要的意义是,它能给正在发展中的担保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业发展很快,但也良莠不齐。一旦这些表现好的担保公司能升级成为银行,这必将给信用担保业极大的激励,更多的资金也会注入这一行业, 更多更好的担保公司就会出现。这就如同设立股市中的中小板市场一样。不可能每个公司都能上市,但只要有一部分公司能上市,就给其他公司一个很好的榜样,会促使更多的公司朝着公开、透明、高效的方向而努力。

  推广城市中小企业贷款公司

  靠担保公司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形式出现,受最近的农村金融改革启发,笔者建议参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鼓励民间大量成立城市中小企业贷款公司。
  中小企业贷款公司是一个只提供贷款不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投资者用自己的钱贷给中小企业,通过收取利息获得回报。因该公司不吸取存款,因此对于国家与社会来说没有很大风险。万一贷款出现问题,只是股东的资本金的损失。
  尽管中小企业贷款公司是值得大力推广的一种形式,它也有一个重大的缺陷。用投资者的资本金来做贷款,从商业的角度来说风险与收益是不匹配的。如果说在建立机构、摸索模式的头几年还有可能承受,长期下去这种运营模式就难以持续了。而且全靠资本金来贷款,公司的规模也做不大。这也正是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启动阶段小额贷款公司没能大规模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贷款公司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在今年5月份出台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条例中就给出了一个有效的方式。按新规定, 对经营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由大型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提供批发贷款。这就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不大、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对批发贷款也做得好的贷款公司还可以考虑让其升级成为村镇银行。这样,就给了小额贷款公司一个长期发展的出路。
  可以考虑用同样的模式来推动城市中小企业贷款公司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公司也应该采取宽准入的方式。运营几年后可以允许好的公司接受批发贷款,甚至升级为中小企业银行。有这样的政策,就能吸引很多的愿意从事金融行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贷款上来。把大量非法的民间集资与高利贷的活动纳入正常的金融渠道。配合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的手段,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后,一个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就能在我国逐步建成。

  民营银行准入的好途径

  把好的担保公司与贷款公司转型成为银行的方式是一个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低风险、高效率的最佳路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是由国有银行控制的。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通过持股、独资、分行等方式开始大量进入我国。学者们一直在呼吁应该让民营银行也进入银行业。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也会对内资开放。处于竞争领域的银行业,也不应该例外。
  然而,对民营银行的准入政府一直持十分谨慎的态度。这是因为银行业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一个银行的破产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动荡。我国台湾省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放民营银行时就因开放过快而出过问题。这一教训我们应该吸取。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如果将经过长期考验的成功的担保公司以及贷款公司升级而成立新银行,应该比直接新组建一批民营银行,风险更小,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最后,鉴于中小企业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建议在宏观调控中,专门制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特殊政策。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确保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贷款总量和比例,尤其要及时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力度。在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更上一个台阶,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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