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做大的负面影响同样值得关注
    2008-07-25    作者:李季平    来源:燕赵都市报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2日表示:北京奥运会以后,中央企业将进一步加大重组力度,不能成为行业前6名的一定要调整。目前央企总数已由过去的196家减少为149家。(7月23日《央视》)

  中央企业成为行业前6名,进入世界500强,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国资委对央企提出这样的要求无可非议。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凡是有央企进入的行业,其经营规模和效益都是行业前6名的话,那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而言,其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值得关注。
  其实,近几年来央企在一些行业不仅是前6名,可以说是完全处于垄断地位。如石油、通信、电力、金融等。正是由于央企的垄断地位,才使其他企业难以进入,难以实行公平竞争,进而使垄断企业的地位更加巩固,其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积重难返。如果央企不能够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那么,调整或做大,只能是以国家的名义助推行业垄断,不利于各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央企做大的另一个导向是,一些地方国企跟着做大。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在目前的体制框架内,做大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是投资性拉动。本来,央企或地方的大型国企,应成为带动就业的主导力量,但实际结果却恰恰相反。因为原有的央企或地方国企在调整时,往往会采取职工分流策略,而行业扩张又多是资金密集型而非劳动密集型项目。这就使做大的央企或地方国企,难以发挥带动就业主渠道作用。从央企到地方国企,每年都有成百数千亿的资金用于新上项目或扩能技改,可增加的就业人数很少。
  央企做大除了助推垄断、巨额投入与拉动就业不成比例以外,还有一个负面影响就是对民企发展形成压力。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36条),要求各方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地位。到目前已经三年过去了,这一文件落实的并不理想,垄断坚冰依旧,民企发展在资金信贷、行业准入、上市融资等方面,与国企比起来,仍然处于劣势。尤其是在历次宏观调控、紧缩银根的政策面前,民企首先成为被调控的对象,而国企的垄断地位则愈发巩固。
  这些副作用都是显性的。其实,央企做大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还有许多隐性的,如央企的政府背景,使这些行业产生大量高工资、高福利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在就业方面,容易扭曲一些青年人的人生价值观;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大的央企经营靠垄断,亏损靠补贴……
  因此,我认为,必须充分注意到央企做大以后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并应采取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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