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空置要对症下药
    2008-07-25    作者:庄声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边大量空置,一边供不应求,在房地产涨价涨得人们买不起房的时候,空置房收税的话题又一次浮出水面。
  所谓空置税,是针对空置房而征收的税款。对于不自用又不出租的房屋,通过征收空置税,可以迫使房主将房子卖出或出租,以增加市场的供应量。
  民用房屋的空置率居高不下,是十分严重的资源消耗。不管是开发商囤房,还是炒房客囤房,凡是空置房都在浪费社会资源。现在,房屋闲置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病”,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对此,欧美国家正在以极其严厉的手段,向闲置房开刀。
  我国房屋空置要不要收税?众说纷纭。我国对开发商的囤地囤房行为已有明确的规定,从收取空置费直至没收土地。但对于已卖出的房屋,以及投资房来说,目前并无措施。有观点说,应该征税,以强制的方式增加其持有成本,也有人认为征税不好操作,应以收物业税比较合适。其实,费改税后,会迫使开发商及时开发土地。由于利用税收来调控囤地现象,具有很强的精准度,再加上税务部门的征管力度加强,非法囤地现象自然迎刃而解。
  土地持有税在国外早已有成功范例。比如日本从1992年开始征收地价税,很快就平息了本国的囤地现象,为结束日本房地产泡沫,立下头功。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措施,实践证明该做法对促进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转有积极作用。
  笔者以为,就我国目前房地产状况来说,对空置房收税,应该有效而现实,即使不能像日本那样迅速结束房地产泡沫,多少可以增加商品房市场供给,对于囤地囤房、投机炒作现象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供给增加,房价也将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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