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首次海外“敌意收购”成功的启示
    2008-07-17    王学文     来源:大众日报

  据《新快报》近日报道,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日前完成对澳大利亚铁矿石生产商中西部公司的收购,中钢持股比例达到50.97%,获得中西部公司的控股权。据介绍,此项目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第三次所谓海外“敌意收购”(没有被邀请的强行收购)尝试,也是第一宗成功的敌意收购案例。

  中钢集团的成功,被誉为“中国海外矿业收购的一座新里程碑”,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收购将产生积极影响。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走高。在全球资源短缺和价格上涨的背景下,通过对海外资源投资参股的方式,获得资源供应,是一种稳定可靠、成本较低的方式。这样,将使投资方兼具买方和卖方的双重角色,能够提高在价格谈判中的话语权。在谈判中即使暂时没有力量改变高价位,也可通过投资分享收益,获得一定补偿。
  据统计,目前发达国家对重要资源的进口,现汇采购20%,签订长期供货合同40%,由投资参股的生产基地供应40%。日本、韩国通过投资参股提供高达60%左右,中国只有20%。专家认为,中国的这一比重至少应该提升到50%。否则,在交易中将受制于人,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出现。“走出去”投资参股海外资源生产,为国内提供稳定、低价的资源供应,是中国企业需要广泛开拓的一条路子。中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代表了这个方向。
  因为种种原因,尤其是因为一些发达国家的有意限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不顺利,有许多大宗收购案失败。对此,有专家提出,中国企业海外收购要改变传统求大的思想,在投资方式上不一定独资或控股,可以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或占少数股份。这样既能保证获得一定比例的产品,还易为东道国接受,又能减少政治风险。
  这当然是可行的应变方法,但这也是无奈之举。中钢的做法给我们启示,只要能力和条件具备,控股或独资还是可行的。因为这样更有利于控制资源为我所用。对此国外有人提出质疑:“这样一来,中国企业可以直接控制国家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这是别有用心的质疑,我们不应该为其所动。相反,其他中国公司应该从中钢集团获得鼓舞,更加积极地实施海外扩展计划。
  现在国际上跨国收购失败率高达70%,中国企业的失败案例也不鲜见。商务部的课题研究认为,中国企业外购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用“上世纪30年代的基础,60年代的工具,90年代的目光”进行跨国收购。主要表现为,对国外情况不熟悉,少有专业人才参与,有的企业为图节省费用,连请中介机构评估的环节都省去。
  对于此次成功收购,中钢集团曾有总结:在收购过程中,遵循国际市场收购的规律和澳大利亚的市场规范,组建专业团队,反应迅速,对市场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果断的决策。可以看出,开放、专业、高效的收购策略是中钢的成功之道,国内企业应从中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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