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相关官员透露,8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具体的执法机构可能确定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据了解,三部委不会采用联合执法或者部级会商的机制,而是由经营者向三部门负责的机构分别递交材料,然后由三部委各自做出批复。(《21世纪经济报道》7月9日) 从现有的职责权限来看,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有些机构与当前重要的垄断行业存在利益牵扯,具体到执法效率上,也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垄断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西方国家实施反垄断法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在美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是反托拉斯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明确规定,该机构的成员应该是学问深、素质高和公正廉明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并且要求他们既不应在政府机关任职,也不得在企业任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参与市场交易。德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纷纷设立了垄断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等机构,由专业人士定期对企业的现状和预期发展进行评估,就竞争政策方面的现实问题发表意见。 就中国而言,应该设置一个类似“国家反垄断局”的具有权威性、独立性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反垄断法,并授予全面、统一执行反垄断法的职责,这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在这个主管机关之外,同时设置反垄断委员会,由经济学家、法学家负责咨询和对企业垄断状况进行鉴定,以表明主管机关的专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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