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一个月 商家肥了效果没了
    2008-07-09    作者:刘效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了,有偿收费似乎并没有完全遏制住人们对塑料袋的依赖程度。从6月1日起实行的“限塑令”同时引发了消费者的困惑和质疑。为什么只规定了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商家不担责?为什么不令商家出售布袋子或是不产生白色污染的其他替代品,却偏偏允许提供同样会产生白色污染的有偿塑料袋呢?其实,公众的质问事涉“限塑令”政策的公平性,决策机构必须坦诚面对。(7月8日《法制日报》)

  事实上,至7月8日,我所在的小城仍然未实行“限塑令”。之前,据专家测算,每生产1吨塑料,需消耗3吨石油,我国每年消耗在塑料袋生产上的石油高达480万吨。可见“限塑令”善莫大焉。
  可刁诡的是,“限塑令”是一个“半拉子工程”。用老百姓的话说,既然国家下决心治理白色污染,就应该旗帜鲜明地“一刀切”。而现在只是“限塑”而不是“禁绝”,允许商家提供有偿塑料袋,加上塑料袋用起来方便,许多人已成习惯,而且成本不高,所以很难让消费者“知难而退”,依赖程度未减。而一些小城镇包括超市,仍在免费配发塑料包装袋。是故,“限塑令”在执行中被打折走样,完成超出了决策者的预期。
  要说老百姓不关心环保,不愿意担当责任,却是不实事求是的偏见。但消费者心存怨言,缺乏响应的积极性则是真实的。有的认为,“限塑令”好是好,但是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也是事实。
  公众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限塑令政策本身存在着不公平,有将限塑环保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的嫌疑。“以前,商家免费提供塑料袋,是其自愿将利润中的极少一部分让利给消费者,这也可以认为是商家吸引顾客的一个手段。”多数消费者认为,在“限塑令”政策里,非但看不到商家的责任,反而将商家自愿给消费者的这一点点小利给取消了。他们认为,政策强制有偿使用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让商家名正言顺地多赚了一份塑料袋钱,而老百姓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额外负担。
  有调查显示,在1786名参与调查者中,50.4%的人认为,环保的成本不应该仅仅由消费者来承担。消除环境污染当是公共事业,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不仅是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商家、生产塑料袋的厂家,都应该分担其所应该承担的环保责任,同样要为相应的环境损害埋单。
  可见,要让“限塑令”真正起到应有的效用,就必须直面公众对其公平性的质疑,及时对相关规定做出修改完善。譬如,公平分担,鼓励创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在一些国家的大超市里,顾客每自带一个购物袋,在收款台结账时,收银员就会给顾客5美分的优惠;在波兰,一些商店也提供需要付费的多次性袋子,当袋子损坏时,可以免费换新袋子使用。我们就不妨拿来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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