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高速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人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依然置若罔闻,甚至宣称收上100年费也行。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或许可以一定程度地起到分流机动车辆、缓解交通拥堵的效用,但是这一效用的发挥显然不能建立在违法基础之上。如果说“缓解交通拥堵”可以成为还清贷款的公路继续收费的理由,那么一切社会管理目的也就都可以通过收费方式来达到,任何部门与单位也就都可以逾越法律规定、以牺牲公众权益为代价来收费。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所以实施燃油税是法律提出的刚性要求,公路收费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实施燃油税不仅可以起到节约能源、促进公平的效用,而且用征收燃油税代替收费,可以从根本上终结诸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这样的违法、违规收费乱象,从根本上防范公众利益受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盘剥,可以说是保障公民通行事项上合法权益的根本之道。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公路法》将具体组织实施燃油税方案的权力赋予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又由于盘根错节的利益牵扯而缺乏尽快实施燃油税的足够动力,从而导致实施燃油税迟迟难以付诸于施行。这不但使得实施燃油税原本可以达到的诸多社会效益难以实现,而且也造成公众在通行上的经济利益难以获得坚实的保障。所以,无论是从根本上终结收费站违法、违规收费乱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出发,还是为促进能源节约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计,通过修订法律或由立法机关促使政府部门尽快实施燃油税都极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