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低效使用中的“大”文化因素
    2008-07-01    作者:王学文    来源:大众日报

  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日前透露,2006年我国城镇规划范围内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400万亩;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也不合理,产出效率很低,抽样调查的17个城市,工业用地产出率不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2%。

  在国家严格控制用地的情况下,土地低效利用应当引起重视。对土地低效利用,体制机制的原因是不可忽视的,政府对此已给予相当重视并采取对应措施。但是,对于更深层次的文化原因,大多数人则认识浅显而作为不丰。汇总各种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土地低效利用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粗放式利用,土地产出率低,对此法律、政策的规范作用虽然是必要的,但文化观念方面的原因也不能不重视。二是土地轻易获批却被闲置、囤积,存在执法不严现象,究其根源,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可忽视。
  土地粗放利用主要表现为规划建设不顾实际需要,贪大求多,土地利用率低。例如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县级市建大广场,有的县城广场建得比天安门广场还大;企业则建大厂房、花园式工厂。这种现象的出现有许多原因,但根子还在于中国源远流长的“大”文化。古代中国以辽阔的疆域和灿烂的文明,产生出一种华夏中心主义,生发出渗透力颇强的“大”文化。器物求大,建筑求大,家族越小越要建大祠堂——此即传统文化中的“小房造大厅”。只有“大”才显王气和旺气,才与天朝上国和旺门盛族的地位相配。而中国相对的地大物博,则为“大”文化盛行提供了物质基础。这种文化延续到今天,在施政上演变为只有建大马路大广场,建大都市大建筑,官员才有作为有政绩。而在体制机制的漏洞下,这种文化更是广为盛行,导致许多为群众所诟病的“形象工程”。
  更为严重的是,在“大”文化的浸淫下,不但用地者贪大求多,管理部门也出现控制用地标准过宽、管理不严的现象,一些大宗土地被轻而易举地批了出去。而一些执法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执法不严,表面看是因为各种力量利益博弈甚至执法者自身也收受好处,但往深处看,还是“大”文化在作祟,认为违法占点地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用认真对待。
  现在中国人口已达13亿,这是过去几千万人口所无法比拟的;而且土地、石油、电力、煤炭等资源和能源频频告急,有的甚至不得不限制使用,在这些方面我国已表现为一个“小”字。所以,国人应当转变“大”文化意识,增强国情意识,培育节约文化,节约集约使用资源能源。
  节约文化的培育是长期的,但与法律等外力的强制约束相比,文化引导人们的行为是内在的、自发的——体制机制的构建也是在此基础上生发的,一旦培育起来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文化既是内生的,又要靠外力促进。在节约文化培育过程中,应当给予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例如,对于节约集约用地者,国家可以给予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对于闲置土地者则要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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