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5年内,我国将逐步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中共中央6月22日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