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证监会日前向金融厅建议,对日本大型造船企业IHI(原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伪造财务报表行为处以15.94亿日元(约合1500万美元)罚款。这一金额创下日本历史最高罚单记录(6月21日《中国证券报》)。
日本证监会开出巨额罚单,在某种意义上对国内股市监管有相当的启示含意。
首先,对市场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其所影响的不仅是上市公司的合规水平,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规范水准的标尺。上市公司伪造财务报表及其他作假行为,不但因此获取不当利益,而且还会对其他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负面诱导作用,并且使投资者对市场投资判断失去了基本的前提,对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的危害是双重的。
从监管理念角度,日本证监会作出严厉处罚的依据是造假行为及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而没有强调违规行为的具体危害结果。而国内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就会依赖相关违规行为的具体结果,罚款也同样会以非法所得作为大多数处罚的前提条件。而如此的监管结果,实际上就是一种对市场秩序及其他上市公司所有负面影响的忽略。
从上述日本证监会开出历史最高罚单中应该看出,一种具体的市场违规行为能否被发现及能否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罚,实质上所影响的绝不只是一个具体公司的问题,而应该是一个有关市场秩序、有关其他公司合规,及其市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市场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