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参与《破产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是不完整的“半部破产法”,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订五年立法规划,个人破产法应该被列入立法规划。 此次汶川大地震灾区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特别是房屋损毁严重。李曙光认为如果有一部“个人破产法”的话,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对于一个房屋毁损的房屋贷款者,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我们可以用破产法上的概念、方法对其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进行界定,对其破产债务进行豁免等。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是很有现实意义又极为必需的。
(《中国经济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