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征信与公信
    2008-06-20    作者:庄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2006年,我国的征信系统就开始运行,到目前已是第三个年头,其作用不言而喻。首先,它提高了银行的审贷效率,缩短了审批时间。其次,有助于银行了解借贷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避免了风险。其三,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这样一个好的举措,却为何受到了许多人的质疑呢?
  质疑一,缺乏透明度。被征信的许多人往往对自己的信用记录情况并不清楚,甚至有些人还被“误伤”。这里,银行及有关部门有着重要的责任,首先是宣传不够,在中国,人们对于个人征信的了解可以说几乎空白,尽管征信系统已运行了三年,知道它的人还是寥寥无几,更别说去查自己的信用记录了。其次,银行记录个人信用只是单方面进行,并未与被征信人沟通,记录后也没有告知被征信人。这也暴露出银行及征信系统的服务意识差的问题。
  质疑二,管得过宽。本来,征信系统主要是针对金融系统,而且主要是针对借贷款而进行的工作,而征信系统却要把电信、养路费等都纳入征信的范围。许多人提出,电信企业的乱收费和价格欺诈本身就是不诚信的行为,其与消费者的纠纷常常被诟病,由这样的企业来为消费者征信,无法令人信服。
  银行如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创新”的形式扩大征集范围,将质检、社保、电信等纳入系统,难免不受到非议。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我国为不诚信所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沉重,建立一个诚信社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基础。建立征信系统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不管这个过程有多长、多艰难,这个系统首先要保持自己的诚信形象,应该具有公正性和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因此,就要对可征信的信用信息和不可征信的信用信息予以严格区分。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征信系统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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