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前发布2008年度238个主要工种(岗位)的工资指导价,证券投资顾问以年薪高位数88.87万元高居首位,理货员、保洁员、缝纫工等16个岗位工资低位数并列倒数第一,年收入为1.02万元,月收入刚好达到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06月14日
新华网)
“工资指导价“顾名思义,是一种指导性政策,并不具备刚性约束力和法制强制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指导价不是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它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和“指导性“,有了这份工资指导价,对企业来说,可对整个行业工资水平有所了解,能避免劳动力定价的“随意性“。对于求职者,特别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和外地求职者也能“按图索骥“,工资指导价是他们和老板签合同时的谈判标准,可以以此为由据理力争。但事实并非如此,实践证明,多年来,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类“指导“等信息的发布,往往难以得到企业的“应和“。 几年之前,上海、北京、山东、广东等地就推出过工资指导价,南京也早在几年前就推出了工资指导价。但工资指导价所起作用甚微,因为指导价并不是聘请员工的实际工资,它反映的只是人才市场基本的价格信号,对于企业和求职者仅仅起着导向作用。一般说来,企业往往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利润的高低来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管理者“分蛋糕“时是不公开、不透明的,甚至是不公平的---企业所得向企业领导层严重倾斜,大部分利润流向了企业中上层,剩下的均摊到职工身上就不多了,工资指导价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公平,使“工资指导价“很难正确地反映出市场效率,形成正面激励机制,挫伤了普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职工在收入分配、工资改革等方面缺乏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度的制定者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制度就只能为制定者自身谋福利了,“工资指导价“最终沦为纸上谈兵。 面对“工资指导价“,各用工企业也许会从自身需要出发认可或部分认可这份指导价,也许会自行其事。求职者如果以“工资指导价“作为求职的起薪点,则可能到处碰壁,找不到工作。
“工资指导价“的规定操作性并不强,且缺乏刚性约束,极有可能沦为纸上谈兵。只有构建切实有效的监督模式,细化工资、奖金、津贴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制度,才能真正把“工资指导价“落到实处。因此,政府只有干预和引导不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运行,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才能真正使“工资指导价“得到企业的“应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