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育经验的教师和家长都明白一个道理,孩子的学习态度由“要我学”转为“我要学”,是孩子学习上进的最好动力,也可以使孩子们建立健康良好的心理成长基础。爱心和良知的成长,也是同样的道理。 但在抗震救灾的爱心捐赠活动中,我们却看到一些与此理相悖的现象:某些单位用文件规定方式,强制要求职工捐款乃至定出捐款数目;也有些网民对某些企业和知名人士的捐款与否和捐款多少采取了辱骂式的评论。 我们理解这些单位的领导和这些网民的善意出发点,是希望灾区的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帮助。但是,爱心捐款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不是法律命令,而是一种基于良知生发的道德情怀,是源于内心的助人行善的自发心愿。遵守交通规则、守合同、不逃税、不伤害别人,是公民个人和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命令,它来自外部的强制力;而乐于助人、捐助困难人群,则是公民和企业出于内心的道德良知的自主、自愿之举,它不受外部的强制约束。 在我们的传统社会中,生活在家族制和封建制中的个人,作为家族的一员和封建专制下的臣民,个人的行为几乎都被家长和官吏支配着。当个人很少有自己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时,只能做家长和官吏强迫的要求时,良知就在外部被迫压力下失去了良知和自主的本性。 建设现代文明社会,就要为人们的道德良知留出生长的空间,让每个人的爱国心、互助心成长为每个人出自内心的自愿和渴望,才能形成和谐社会的内在凝聚力。 对爱心捐赠,我们应该采取更宽松、更宽容的态度,让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良知从内心自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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