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勒泰公布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在2009年伊始开始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新疆西北角——一个矿产资源的富集区在预防官员腐败方面大步走在全国之先。 公务员财产申报也并非新鲜事。1995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0年底,中央又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但就执行情况看,对于官员不公开、假公开的情况却缺乏追惩措施和严打的威慑力度。一些法学界人士已尖锐指出,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如财产申报主体范围过窄、需申报的财产范围不周延、财产申报的类型单一、财产申报的受理机构缺乏监管权、违规拒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责任过轻、仅仅是收入申报而不是财产申报等。加之只注重申报而忽视公开,使申报制度几乎没有实际意义。
阿勒泰出台的《规定》的“财产”除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收入是必须申报的内容之外,申报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各种名义赠与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以及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等都属申报内容,并且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等当地主流媒体对申报人部分财产及时全面地向社会予以公开。 阿勒泰防治腐败的尝试是有胆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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