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掉黑社会也要有指标?
    2008-06-13    内蒙 马涤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辽宁省公安厅11日发布消息称,从5月到今年年底,将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遏制辽宁黑恶犯罪的蔓延势头,并制定了明确目标,即在年底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公安机关高调部署打黑除恶,令人拍手称快。然而拍手之余,对此举又有点不解:打掉黑社会为啥还要下达指标?记得国家历来的方针都是“除恶务尽”;特别是对黑社会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应该是有多少打掉多少。要求市级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上、县区级公安机关打掉五个以上,该怎么理解呢?
  或许下达指标的目的是为了让任务更加明确,显示政府铲除社会恶势力的决心,但从字面上看,却难免会让人生出一种误解,即公安机关的行动只是为了完成指标。而实际上谁都知道,打击社会恶势力不那么简单,既需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还同时必须有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达到目的。简单地说,就是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一刀切”地下达任务指标,很可能会使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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