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无辜学生成为违规招生的"牺牲品"
    2008-06-10    新华社记者:徐晶晶 何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疆科信学院自考护理学专业的157名学生入学两年后,方知自己原是学校违规招来的“黑户”,两年苦学却无法换回一纸文凭。所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已就此提出解决方案,并将对科信学院违规招生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民办学校走上盲目扩张的恶性膨胀之路。他们四处游说,用虚假招生广告蒙骗高考“落榜”学生,许以颁发“大专”“本科”学历的承诺,实则既无招生资格,又无办学条件,最终成了“空头支票”,让无辜的学生成了“牺牲品”。
  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在2002年3月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02年10月31日起,自学考试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此外,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今年5月又规定,办理护理学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交护士资格证。
  新疆科信学院06级护理学专业的157名学生都是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属于非在职人员,不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无法取得自考大专文凭。新疆科信学院明明知道这些情况,却铤而走险违规招生,实属利令智昏,坑害无辜,扰乱教育秩序。
  作为教育机构,自身作假,怎么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树立为人诚信之根本?教育乃国之根本,教育误人,伤害的何止一批学生,更重要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民办学校从本质上讲是社会主义公益化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学校必须端正办学思想,杜绝虚假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上当受骗的学生们寒窗苦读,枉费的学费可以再挣回,耽误的青春年华如何能补;对学校、老师敬仰之心的颠覆,对行政部门承担责任的质疑,这种心理阴影又岂是能再用两年时间重建的!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主管部门应履行职责,严惩不贷;而对受骗学生,教育部门在为其主持公道的同时,还应多加关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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