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终结行政乱收费
    2008-06-06    潜山    来源:现代快报

    上海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30个政府部门,近20亿元人民币。(6月5日《中国青年报》)

    行政乱收费一直高居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这“三乱”之首,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可以看到,在58类314种收费中,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区区60种。绝大多数收费仅仅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是部门的红头文件。
    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换言之,只有经过法律赋权,相关部门才能收费。此处的法律并非行政法规,更非通常的红头文件,而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律。除此之外,谁也无权收取行政事业费。显然,出台行政收费法比上海市政府的权力自觉更重要。
    但让人黯然的是,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酝酿起草过行政收费法。奈何这么多年过去了,行政收费法仍未呱呱坠地。据悉,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涉及部门太多,遇到的阻力太大。毕竟谁也不愿放弃收费权。但唯其阻力大,更显行政收费法出台的必要,唯其部门利益化迟迟难以革除,才愈显改革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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