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限塑令”实施的关键时期。记者在一些小型超市、农贸市场看到,超薄塑料袋仍然在使用,但商家要求消费者花费1角或2角钱购买。有消费者抱怨:“限塑令”怎么变成了“收费令”? 政府的“限塑令”当然不是“收费令”,消费者抱怨,是因为有商家在捣鬼。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不难看出,“限塑令”有两层意思:一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容易污染环境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符合规定的环保型塑料袋,消费者可以花钱使用。绝不是指商家原来免费向顾客赠送购物塑料袋,如今只要顾客花钱购买,就等于执行了“限塑令”。 国家实施“限塑令”,是为了治理“白色污染”,保护环境,而不是为了让塑料袋“有偿使用”,增加消费者的支出负担。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使用一次便被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在大街上、在公路旁、在铁路沿线,随处可见丢弃的塑料袋。尤其是刮风季节,塑料袋迎风“飘扬”,严重污染了环境。 国家规定“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目的在于以收费为手段,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把原来的超薄塑料袋改为收费使用,不仅不符合“限塑令”的规定,而且误导消费者抵触政令,应当立即纠正。 针对执行“限塑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深入生产厂家、经营商家进行全面检查监督,维护政令畅通,确保“限塑令”在治理“白色污染”中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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