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中午,电信重组“六合三”方案正式出台。由于事关重大,尽管这一“行业地震”在抗震救灾的大氛围下“择机出台”,仍不可避免地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
此番重组,按有关公告,将“鼓励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网,联通与网通合并,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
动”。决策层的意图是未来在国内形成三家“全业务”电信服务运营商,从而实现“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之意图。当然,反对者并不这么认为。这两天,很多电信专家对这一方案不以为然甚至重炮轰击,认为存在“致命伤”;而新浪网上有13万网友参加的投票也显示,过半网友认为“重组不能改变电信业失衡格局”。 从理论上说,重组后虽然只剩三家电信企业,但由于三家都可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宽带等多个领域展开“全业务”竞争,交战各方的“接触面”比以前更大,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和直接,可能会让消费者“略收”渔翁之利。不过,现实与梦想之间尚存差距——从官方公告看来,此次重组中移
动一家独大的地位并未受到撼动,在移动通信业务不断挤压固话市场份额的趋势下,“新联通”和“新电信”在三五年内,料难以与“新移动”抗衡。 诚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未卜先知、一劳永逸,而必须在实操中逐步摸索;但公众之所以对此次重组不敢轻易乐观,更关键的,还在于三个不满或担忧—— 其一,这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组计划,“股东”何以缺乏话事权?当然,这里说的“股东”,并非国资委这个名义股东,而是十三亿公民股东。以“股东权益”论,作为“全民”性质的电信企业本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遗憾的是,不仅公众未能充分知情和参与决策,连多数电信专家和学者也被排除于决策过程之外,整个重组方案罕闻官方说法,非但是“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更兼选择在抗震救灾紧要关头“择机推出”,这其中有无瞒天过海之嫌?莫非,“国家利益”名义下悄然潜行的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可以罔顾消费者利益,漠视公民股东的权益? 其二,
如何确保新成立的三家公司之间不会又一次形成新的利益联盟、垄断联盟?即便决策层真心诚意是要“促进竞争”,狡黠的企业也会订立攻守同盟。有先例为证——几年前,决策层将一北一南固网分拆为网通和电信,试图以此加大竞争。事实让人大跌眼镜:两家企业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原则,划分了楚河汉界,订立“互不侵犯条约”,各自占山为王、相对垄断。因此,如何真正迫使新成立的三家“全业务”电信企业展开全线厮杀,而不是故伎重演,对政策制定者仍然是一个智慧的测试和预见能力的挑战。 其三,何时方能打开大门、降低门槛,推进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和中国其他一切国有垄断行业相似,电信业的“公家人”思维不破,真正的市场竞争不可能实现;而在“为国垄断”的堂皇借口下,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往往遭到蚕食。如何破除此思维、此借口?唯有打破行业格局、部门利益藩篱,引入“异质”竞争者。遗憾的是,就连引入其他国有部门的竞争者(如电信网、计算机网和电视网“三网合一”)都一直人为受阻,遑论引入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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