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家企业倒闭 《劳动合同法》之过?
    2008-05-09    甘肃 瞿方业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有很大关系。”昨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如是说。当日,有100多名企业家齐聚一堂,参加了这由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和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承办的学术论坛。(据5月3日《新快报》)
  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关该法增加企业成本上升、损害企业竞争力的论调就不绝于耳。《劳动合同法》实施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给予经济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良知的人稍一分析就知道,上述几项都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除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稍有变化外,1994年颁布《劳动法》对上述几项早有规定,只是《劳动法》颁布后这些规定长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而成为法律白条罢了。现在这些企业因此叫苦并开始系统性地妖魔化《劳动合同法》,只能说明这些企业习惯于“无法无天”地过日子,还在留恋过去的不正义、不正当的违法行为,在为血汗工厂的合法化招魂。这类叫屈不是第一次,今年的“两会”期间更有企业界委员和代表叫板《劳动合同法》,更代表了这些企业家们的面目。
  据广东省劳动部门近日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重点企业总成本不过增加了2%。可见,只要企业一直合法经营,就根本不会有成本上升的压力。唱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都没有成本增加的感觉就是这个原因。
  应当看到,企业的倒闭有其更为重要的原因:比如人民币升值不利于出口型企业的经营;土地成本增加的原因;国内环保压力下,总的趋势是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等等;这些当然都会增加企业成本。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应该在这些原因上多想一想解决的办法,而不应该老是盯着劳动者那点可怜的正当权利。政府也应当尽量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比如说在税收政策上给企业一个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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