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敛财6800万一案,再次向官员约束机制发出了严峻的拷问。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透露,全国五年来共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有18万件,涉及21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30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这些,都还只是被发现和只涉及经济犯罪的,大量未被发现和涉及各个领域犯罪的官员,并没有被列入这些数字里。 产生这些腐败的原因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权力过大。改革这么多年,官员的权限不仅没有减少,相反似乎还有增加和扩大之嫌。资源开发权、土地出让权、垄断行业定价权、城市发展规划权、多种项目审批权、多种市场准入权,现在都掌握在政府官员的手里。这样的权力“覆盖面”,在让政府活得很累的同时,也让官员们获得了更多的寻租机会。 权力过大,就容易产生特权崇拜,促使私欲膨胀,产生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使自律者成为另类和稀罕物;权力过大,就容易干扰市场秩序,加大市场发育的难度,削弱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运行;权力过大,就容易使政府掌控过多的资源,挤压市场对民生的关注和救赎本能,自身也会因效率低下、腐败缠身而受人诟病;权力过大,就容易干扰法律的独立性,侵害立法和执法机构的行为准则,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不稳定性,使官员滑向乖戾狂妄、胆大包天的不归路。 所以,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最大程度地扩大市场自主发展的比例,最大程度地缩小行政干预和审批的范围。在对官员的约束上,人管人、干部管干部的机制,必须尽快让位于一套严格的官员准入、监督和退出制度。即通过彻底的政务公开、人事公开和财务公开,通过加强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完善各种清除、惩戒和刑罚措施,把政府官员彻底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只有这样,我们的官员才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的政府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法治条件下的服务型的政府。 写到这里,笔者想起了今年清明节里,无数市民纷纷祭扫海瑞和包拯一事。百姓所敬者,无非是先贤的洁身自重、明辨是非、解民倒悬;百姓所求者,无非是清明节里的另一种“清明”——官员能够清廉自律、公私分明、为民谋利。 在官场复杂的历史中,这类先贤能够垂范至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自身的道德觉醒和精神高度。我们今天整饬官场,如果仍然把希望寄托在这种个性的“修炼”上是非常不靠谱的,因为个体间的差异,无法形成一种明亮的官场。所以,要让官员真正做到我们所希望的那样,还是要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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