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土地可以被挥霍
    2008-04-18    北京 李飞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符小宝,利用职权擅自同意将1000亩土地卖给开发商,得到开发商送给的贿赂款100余万元。因为符小宝的滥用职权贱卖土地,给国家造成300余万元经济损失。(4月12日《江南都市报》)。

  又是一件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类似的事情最近几年时常见诸报端。去年就暴出广东开平违法征地审批土地近三万亩。而据国土资源部披露,2006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31077件,涉及土地面积近10万公顷,其中耕地4.3万公顷,分别比2005年上升了17.3%、76.7%和67.6%。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违法案件高发,这不得不令人警惕。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事件为什么屡见不鲜、而且屡禁不止?事件频发的背后究竟有何深层次的原因,探究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是缘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自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减小,而时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阶段使得地方政府事权增多,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导致地方政府在发展本地经济时面临诸多掣肘。一方面在政绩考核的冲动下想大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又苦于财力有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穷则思变,于是催生了土地财政。一些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从农民手中大量低价征地然后通过市场招拍挂或非市场途径高价出售给开发商,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收就形成了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可导致两方面后果:一是权力寻租和腐败。土地属于稀缺资源,既是稀缺资源,那显然“僧多粥少”,供求自然不平衡。而房地产又属于暴利行业,开发商作为“经济人”必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拿地,在制度执行以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权力寻租和腐败也就很难避免了。二是房价的高企。地价一高,开发商开发成本也就水涨船高,因此,房价高位运行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二是为发展本地经济以土地作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高增长想方设法招商引资,而土地价格往往是很多外资进驻重点考虑的因素,于是地方政府常人为压低土地出让价格以吸引外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地租理论就说过,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它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过价格形式表现出来,而地租又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租的降低即低价出让土地确实有助于招商引资。但“零和博弈”理论同时也告诉我们,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双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为“零”,在这里得益的是进驻的企业和部分利益集团,损失的却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土地违法违规事件频繁发生引发了很多问题,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社会乃至政治方面的问题。土地挥霍的后果很严重,不仅会导致全国可耕地面积减少,直逼18亿亩红线,引发粮食安全问题,而且还会导致大量失地农民增加,引发社会隐患;不仅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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