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产品,股票、债券、权证和封闭式基金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但还存在产品结构不完整、主要品种结构失衡、基础产品不够壮大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结构不完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产品结构不完整,主要集中在股票、债券、权证和证券投资基金,缺乏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海外成熟市场的主流产品;主要品种结构失衡。在原有格局之下,我国公司债多头监管,导致股市和债市结构失衡。债券产品规模小、品种少,企业债券规模偏小,且基本都是长期债券,导致交易所债券的长期萎靡。我国证券市场产品种类有限,又缺乏可以对冲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难以满足投资资本多样化的收益和避险需求,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市场缺乏风险对冲机制。
产品结构缺陷加大市场风险
制约机构投资者资产配置能力。国内证券市场产品结构贫乏是机构投资者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所遇到的最大的障碍。机构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通过不同层次的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而根据组合投资的基本原理,要顺利完成资产配置过程,首先需要有多样化而且相关度不高的产品,这样才能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理想的收益。 阻碍机构投资者专业化进程。机构投资者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收益或者规避管制等,促进了金融创新,而随着各种金融创新尤其是衍生产品的出现,也进一步扩大了机构投资者资产配置的范围,提高了组合投资管理的水平。同时,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创新使机构投资者只能集中在某些特别产品中发挥自己独特优势,这又促进了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专业化的进程。随着机构投资者投资专业化的深化,各个领域金融产品的创新得以更加深入,这样形成机构投资者和金融产品互相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繁荣。 投资专业化是机构投资者发展与金融产品创新互相促进的结果。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创新有本能的需求,同时对金融产品创新也有推动作用。金融产品创新在不断推动不同机构投资者形成自身的投资优势,塑造自己的投资风格的同时,也使得投资专业化成为未来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产品结构上的缺陷一方面限制了机构投资者资产配置的范围,影响了组合投资的业绩表现;另一方面,也使机构投资者在投资领域的分工局限于债券、股票这样的粗放化分类,与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分工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不符。 影响机构投资者合理评估体系形成。对机构投资者评估体系不科学是影响机构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国内外不同机构投资者各自面对的业绩评估体系有较大的差异。国内的机构投资者面对的业绩评估压力远大于国外机构投资者。在目前的评估体系中,投资者更注重短期回报和绝对回报,不注重对机构投资者长期收益的判断和承担不同风险的甄别。这种现象与国内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相关,也与国内机构投资者发展历史比较短暂相关。 产品结构的不完善,是导致评估体系不科学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目前市场产品结构中可供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品种有限,在股市中,上市公司业绩的持续性得不到保证;固定收益市场中,投资长期债券又没有合适的利率衍生产品来对冲利率风险,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市场注重短期回报的风气。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完善的产品结构,机构投资者无法完全按自己的投资理念进行资产配置,单一的产品结构也容易造成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模式和投资理念趋同。在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业绩评估时,重要一点就是对其业绩来源进行分解。在业绩分解过程中,需要区分不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因为不同风格的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过程中面对不同的风险,相应也有不同的要求回报率。但是在目前市场中,由于产品结构的缺陷,造成市场中机构投资者风格趋同,很多机构投资者无法完全发挥自己的投资优势。同时,在无法鉴别风格的情况下,又助长了市场注重绝对回报的风气。这样对投资风格比较保守、偏好投资较低风险证券的机构投资者极为不利。最终,个人投资者以投资收益为单一选择机构标准的投资方式可能使市场丧失多样化的风格;而机构投资者为了满足高回报而集中投资于高风险的证券,最终可能导致市场整体风险水平上升,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
先易后难发展股票衍生品
纵观欧美成熟市场基本的股票衍生产品发展轨迹,大致都是经历了个股期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的历程,无论从市场交易量还是从对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的重要性,指数产品处于股票衍生产品的核心地位。总结海外推出股票衍生品的经验,一般都选择了循序渐进的道路,先发展风险小,操作简单的品种,后发展风险大,操作复杂的品种。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已经开始引入个股权证产品,但目前开发个股权证产品主要是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结合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和我国股市实际以及国内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的需求,未来国内股市衍生产品的重点发展方向仍然是指数产品,具体包括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两个产品,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应优先发展股票指数期货。 发展股票衍生产品所需的制度配合。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是发展衍生产品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果在股票现货市场不发达之前,匆忙开辟股指期货市场,那么不完善的买卖策略就会使得两个市场割裂开来,影响市场的有效性并有可能引发风险。如果说股票现货市场是股指期货市场的基础,那么信用交易制度就是股票现货市场成为期货市场基础的关键。因为只有在建立起信用交易机制的情况下,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套利交易才能成功,两市场的平价关系才能建立起来,市场才能均衡而有效。 对于一个市场来说,只要开设股指期货市场,那么空头套利总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如果在现货市场没有卖空机制,那么即使拥有对应的期货市场,套利仍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套利者只能通过卖出手头上持有的股票并买进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一般而言,除非是机构投资者,否则是不会持有大量的股票现货的。但是机构投资者一般都有资产配置的要求,虽然可以通过时机选择对各类资产的权重进行调整,但一般仅限于微调,不可能为谋取套利机会而大量卖出股票现货。 根据国外证券业发展经验,只有股票现货市场允许买空和卖空,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先建立股票现货的信用交易机制,再建立股指期货。由于卖空能使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因此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前先对股票现货的卖空制度化是有利的。事实上,世界多数国家的证券市场,包括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都是先有卖空再有股指期货的。 发展股票衍生产品交易主体的选择。中国发展股票衍生品宜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在交易的初始阶段,将交易主体确定为各类机构投资者,通过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多参与市场,以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 从交易性质来看,一个完善的股票衍生品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以保证股票衍生品市场供求的平衡与功能发挥。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中,套期保值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我国在加强衍生品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时,应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成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理性地参与交易,以促进衍生品风险管理功能的发挥。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发展现货市场。立法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颁布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等来规范衍生品市场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立法管理的中心点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规范衍生品市场各类交易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股票衍生品的推出,在宏观的风险监管上对政府的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也需要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这样才能为股票衍生品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