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补偿”成为深圳一些房地产专业网站业主论坛的热门话题。近来,深圳不少楼盘开始打折,降幅从20%到40%不等,导致不少业主房子没到手就缩水几十万。不少“亏损”的业主纷纷向开发商“讨说法”,要求补偿差价。(《深圳商报》3月19日)
楼盘打折,房价缩水,“亏损”几十万的业主向开发商讨要补偿,乍一看来,似乎完全合理,不过,如果从契约论的角度来审视的话,“亏损”客户的补偿要求恐怕无法成立,也很难如愿。事实上,房子固然是个“大件”,房价也确实很高,但是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交易与买卖方式却与商场里的普通商品并无二致,商家销售与买家出手,也都是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完成交易的,按照“亏损”客户要求补偿的逻辑,商场超市里的各色小商品的调价频率和幅度恐怕要远高于房价,莫非客户也可以大言不惭的索要“亏损”补偿不成?如此做法显然不会被商品社会里的市场规则所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商品交易都不可避免蕴含着一定的风险,交易完成后也都有涨跌的可能,假如买卖双方都因为后续的涨跌不断撕毁原有契约的话,商品社会的秩序显然要因此而乱了套,甚至根本就无法运转。房屋的买卖也是一个道理,客户与开发商双方正式签订的买卖契约更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亏损”客户自然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补偿,但只要买卖契约中没有类似的承诺和条款,开发商完全可以拒绝,法律也应当对开发商的行为给予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买房客户要减少损失的诉求可以理解,但还需遵循市场规则,敬畏契约意识。事实上,市场从来都是双向互动的,但有开发商叫价,其实并不能成交,某种程度上,购房者买房导致“亏损”还应反思自身责任,既然房价如此之高,为何要仓皇出手呢?购房客户当初出手时所抱有的“房价只涨不跌”思维,甚至“炒房获利”的念头,未必不值得检讨。 不过,面对“亏损”客户上门讨要“降价补偿”,尽管开发商可以用一句“房价上涨,你也没支付涨价价差呀”,经此一问,“亏损客户”还真是有些理亏。不过,尽管买卖契约一旦签订,便产生相应法律效力,买家和卖家都必须也只需承担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开发商完全可以凭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一纸契约合同来拒绝赔偿客户的所谓“亏损”。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出现客户争相上门挤兑要求赔偿的状况,恐怕绝非好事,也同样值得反思。事实上,正如人的暴饮暴食无益于身体健康一样,价格的骤涨与暴跌对于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危害恐怕也一样相当不小,按理来说,房地产行业作为刚刚兴起没几年的行业,本不应如此早便步入降价通道才是,然而,过去几年来,房产行业的过度火热虽然一部分确实来自市场的需求,但更多恐怕还是来自于开发商的急功近利,正所谓“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房价的骤涨其实已然透支了行业的未来,寅吃卯粮之后的“暴跌”自然也就不难预期了。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亏损”客户上门讨要“赔偿”,开发商恐怕还不能急于推诿了事,而更应从中吸取教训,并反思如何让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避免类似的尴尬再度发生。 正所谓“房市有风险,亏损需自负”,无论对于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恐怕都有重新反思并品味这句名言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