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前,深圳市都会掀起一股农民工退保潮。据2月24日央视报道,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
农民工退保是一种无奈选择。表面上看,是因为养老保险属于“地方粮票”,无法在全国“通存通兑”,而其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地方利益”在作怪。深圳市2007年退保87万人,即使每个退保人平均只交了一年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人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并且,我们也没法指责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思维。养老保险转续涉及地方政策的衔接问题,并非某一地政府就可以解决。问题出在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制度明显不适应我国人口频繁流动的社会现实。 我国人口频繁流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令人费解的是,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1999年制定发布的。这个时候,人口频繁流动早已是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人们对此早已有了清醒的认识,而此时出台的法规却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现实,仍秉承着计划时代的思维,致使建立在这部法规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从一开始实施就遭遇尴尬。 与农民工参保极为类似的,还有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我们尊重农民工,让他们享受市民待遇,他们的子女也可以到城市中小学上学了。可是,农民工子女在城里上小学是没问题的,但要想在城里参加中考、高考就绝对不行了,以至于其中的一些孩子最后无处参加高考。农民工是流动的,他们的子女也是流动的,可我们的相关政策却与这种社会现实明显不适应,而且这么多年过去了,仍处于“不适应”状态。 人口频繁流动是我国当下最大的社会现实之一,可我们有多少政策滞后于这一现实,不能适应这一现实?几亿农民工是崛起中的社会利益群体,这也是我国当下最大的社会现实之一,他们的“利益”问题解决不好,社会矛盾就难以从根本上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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