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设部获悉,北京等多个城市正在研究“经济租用房方案”,该方案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题,更意在防止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对将来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方向形成障碍。(《21世纪经济报道》2月20日)
严格地讲,经济租用房并不是国家正式推行的公共政策,而是福建等地的“自发性”行为。尽管到目前为止,经济租用房仍是模糊概念,没有正当“名分”,建设部只是采取不反对的态度,但是,由于它切合了各地政府解决处于“夹心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需求,因而,经济租用房刚一面世,就受到全国各地的异常追捧。 长期以来,占社会60%的人口家庭的住房问题,一直处于真空地带。现在,如果将经济租用房当作是实现“夹心层”居者有其屋的有效路径,无疑是一个很值得称道的进步。这不仅能体现政府对中等收入家庭人文关怀,更为重要的是,能缓冲社会各个阶层的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然而,笔者觉得,各地政府要实现建设经济租用房的远大梦想,要面临财政支持、政策细节设计等诸多瓶颈。首先,政府没有足够财力来支撑经济租用房建设。从目前经济租用房的房源来看,主要包括两大块:一是政府从市场上收购的房屋;二是开发企业自有的房屋。显然,要想保障有充足的房源,即需要相应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更离不开政府财政的倾力赞助。譬如,北京除了有400多万的流动人口外,还有很多具有本市户口的市民属于“经济租用房”的覆盖范畴。可以想见的是,在政府财力保障廉租房建设还力不从心的情况下,再实现这个美好愿境,其难度可想而知。 与此同时,经济租用房政策细节难以操作和把握。按照目前权威解释,“经济租用房”又称“经济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这里所说的“一定价格”,大部分地方都规定要略低于市场价格。这个“略”的程度到底多少,各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建设部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说各地不能规定具体的经济租用房价格(比如市场租房价格的85%),那么,以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想必经济租用房的房租比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也不会低多少,租不起商品的人,极有可能也租不起经济租用房。 此外,从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看,在发展经济租用房方面,由于受土地供应、融资、以及财力局限,大都是无功而返,没能彻底解决好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所以,笔者的意见是,政府应放弃经济租用房建设,不妨通过提供租金补贴的方式,让符合条件的中等收入家庭,直接到市场上租房。如果实施这一公共政策,一方面能扩大补贴范围。地方政府用从市场购经济租用房(或间接用减税优惠所节余)的财力,来发放租房补贴,自然会使更多中等收入家庭受益。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也容易操作,不但能节省政策成本,也能大大提高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