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不征物业税”之政策猜想
    2008-02-18    周义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近关于北京市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物业税“空转实”的报道令物业税再次成为焦点。不过其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澄清说,北京6月份开征物业税“是一件没影儿的事”。笔者日前向有关权威人士了解情况,发现所谓“物业税试点”是个美丽的误会,北京、深圳、辽宁、江苏、天津等地进行的只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物业税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两年内不会开征物业税”的澄清之说,在某种意义上不但打消了相关的市场担心,可以说对房地产市场是个利好;同时这样的政策公开,也有利于市场投资对政策预期的把握,所以值得肯定。
    不过在此想说,尽管如此,其实只要能仔细体会这个国家税务总局的澄清之说,人们或许还能从中了解一点“题外”的政策取向含意。对此众所周知的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几年来历经“国六条”、“国八条”、税收、土地等一系列多向调控,可由房地产市场对国内经济的系统影响度所决定,国家相关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对房价的调控,所强调的仍然还是不过快上涨的“稳定”,而且即使是从近期的各地廉价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推出,应该也能看出,其中固然有地方利益束缚的影响,但其小心翼翼之态也仍然能清晰可见。所以,如果能将两年不征物业税之说置于这样的政策大背景之中,那也许人们就能对相应及日后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指向能有所把握与预期。这是笔者猜想之一;其二是,虽然相关人士将房地产、金融等管理部门信息尚不具备“联网”条件作为不能征税的技术原因,可同时也要看到的是,国内的房地产经济历来就不是一个纯市场问题,而是一个中央与地方、市场利益与地方政绩有着密切分配关系的行业。因此在此条件下,只要在体制等系统性问题还没理顺之前,即便是相关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人们也轻而易举地能得出这样的判断:开征物业税不会是一个在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
    虽然开征物业税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可只要是体制性问题还没理顺,相关的行政改革推进还没配套,那物业税的开征,虽不能说是遥不可及,但可以肯定不会是一个近在咫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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