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钧表示:农民工社保需对症下药
    2008-02-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撰文指出,“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全国结算”的思路,有利于解决流动就业者社保异地转移接续难题。
  他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欧盟,劳动者先后在不同的国家就业,不论在哪个国家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可以在当地进行权益记录。将来在任何一个国家退休,也都可以通过相关凭证就地享受养老保障”。在欧盟不同国家之间可以实行的制度,料在中国一国之内也应行得通。
  我们是否可以尝试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首先,参保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要局限在一个地方,到退休时可以将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工作的时间累加,如超过15年(甚至更短)即承认其资格。
  其次,参保人在某地工作了一段时间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他准备向其他地方流动时,可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一个结算手续并取得一份证明文件,其社会保险交费记录应该由当地机构妥善保存。
  其三,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工作,就会留下若干份交费记录。等劳动者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按以往的记录和退休当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实际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有一年是一年(甚至可以精确到月),由相关各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支付。这样,就可以以“不带走”的思路来解决现下经常讨论的流动时社会保险记录如何“带走”的问题。
  这样只需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核算中心,专门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流动就业者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到其应该领到的所有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市之间的资金流转。
  以上的政策设计,在技术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再者,布设这样一个全国性的计算机网络,即使将来统筹层次提高,走向省级统筹、全国统筹,也都是必要的。而且,以上方案也可以顺带解决劳动者退休后“异地养老”的问题。
  相关稿件
· 农民工社保“全国通”势在必行 2008-01-09
· 农民工社保亟须全国通存通兑 2008-01-09
· 完善农民工社保需要合力 2008-01-08
· 两大因素诱发农民工退保潮 2008-01-14
· 两大因素诱发农民工退保潮 200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