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有力的“民生财政”才是真的好
    2008-01-29    作者:刘敏    来源:长江商报

  湖北省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预算草案,昨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今年湖北财政支出重点将是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省级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的支出将达98.4亿元,增幅达75.8%。

  对于这种变化,两会列席代表、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先生定义为“民生财政”,认为我省财政支出经历了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公共财政的变化,目前正在向“民生财政”转移,即各级财政支出多向民生倾斜,提高对民生方面的投入。
  从这一系列转变来看,政府财政逐渐实现财力下移,把资金用到关系民生的刀刃上。这一转变诚为可喜,既体现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其实也是政府自身、财政管理体制向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
  公共财政顾名思义,就是强调财政的公共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体现出对公共利益、公共需要的追求和保证。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财政公共化实为对纳税人负责、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个基本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民生财政内蕴于公共财政,是公共财政的一种强调性表述。毕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品的供给,无一不是攸关民生、事涉群众根本利益的,无一不是单靠市场经济无法彻底解决、必须要求政府公共财政有所担当的。
  假如把公共财政比作一块完整的蛋糕,除了民生问题的社会性支出之外,还有经济性支出以及包括行政机关管理运转的维持性支出要分食这块蛋糕。蛋糕就那么大,很简单的道理:有人分得多,就必然有人分得少。目前从全国一些地方来看,公共财政这块分得仍不尽如人意。去年年底,《人民论坛》杂志推出“公共财政如何普惠于民”的特别策划,其中就谈到降低包括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在内的行政成本,这类维持性的支出不降低,就会挤占本应用于改善民生的财政支出。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仍需要回到公共财政的定义上来。财政既曰公共,其管理与运作就必然要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开性、透明度、强力监督、严格执行等特征,防止公权扭曲、挤占,从而落实公共需求、民生利益的最大化。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是否加大了对民生问题的投入,归根结底仍来自于有效的监督与约束。在目前财政预算草案提交人大审议的两会语境下,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有着十分突出的意义。
  依法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和评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指出,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具体事项“真刀真枪”的质询,是一种有重要启示意义、有巨大示范效应的公共事务决策方式。
  因此,今年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推行“民生财政”,已写入文本、见诸文字、付诸解读,我们不妨为之叫好。进而,若在执行过程中,始终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有效的约束,纸面上的文字转化为现实民生的改善,那么这“民生财政”方才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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