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7年全年经济数据———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246619亿元,增长11.4%;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了4.8%……其中,最为抢眼的一个数据是: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新华网》1月24日)
所以说这样一个数字最为“抢眼”,首先是因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与GDP等抽象数据相比,这是一个更为切实可感、并与大家“荷包”直接相关的数字。更为重要的是,2007年的这一数字,比较“中看”———不仅自身的增长幅度不小(实际增长12.2%),而且相对于GDP的增长,有了难能可贵的超越。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多年来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一直是和GDP的增长持平,或者是低于GDP的增长,能够超过GDP增长的年度并不是太多”。这意味着,至少从总体上看,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年,城镇居民终于同步分享了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我们当然有理由感到欣喜。 不过,更深入分析一下,对于这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长”,笔者以为,欣喜又不值得太过分。 首先,一个必须看到的全局性事实是:在城镇居民之外,农村居民的收入并没有这样一个类似的超越———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去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比上年增长1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虽然,农民的收入也增长很快,但仍然低于GDP增长的事实显然又表明,在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上,农民依然是相对滞后的。而这种滞后的一个必然后果便是:国民财富在城乡之间的分配,还将在既有差距的基础上继续扩大。 而从城镇居民内部来看,这样一个高度平均化了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究竟能从多大程度上真实反映不断分化了的不同阶层、地域之间的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状况,无疑又是值得推敲的。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目前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呈持续扩大之势:高、低收入者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收入最高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773元,是最低10%收入者(3135元)的9.2倍,比2004年的8.9倍进一步扩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较大———2005年最高收入省与最低收入省的收入相差10655元(上年为9465元),收入之比为2.3:1;行业之间差距拉大———平均工资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工资增长率都超过了10%,而同时,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后十位的行业,增长率远低于这个数字。 此外,尤其需要指出和看到的一点是,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与国家财政收入和国企利润的增长相比,实际上都是小巫见大巫、完全不成比例。如据财政部不久前的预测,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5.1万亿元左右,增长31%左右;而财政部日前最新公布的企业财务快报统计显示:2007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62万亿元,同比增长31.6%。这表明,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依然是向政府和企业倾斜,与这两者相比,居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和重要性,实际上仍是一种不断下降的、边缘化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