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8-01-18 作者:郭振纲 来源:工人日报 |
|
|
“农业地产”是房地产商规避国家土地管理的违规行为,直接挑战房地产调控新政,是以个别人的利益绑架公众利益,从中获利的是一部分开发商和个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损的是农民和国家的利益 近来不少地方出现了以“农业地产”为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重冲击着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房地产新政。央视《焦点访谈》1月14日报道了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樱桃庄园以修建大棚管护房为名,开发别墅对外出售。《新京报》1月15日报道了北京怀柔、顺义、房山等郊区县出现一些奇异、时髦的农业项目,多是些蔬菜大棚,并配备别墅,别墅向城市市民租售,并附送大棚,价格低廉。别墅楼盘的名称一律冠以“农业园”、“种植园”或“农业科技开发园”等。 这种名为“农业地产”的开发项目,即开发商在农村违规租地,建房售楼,以农业项目向政府申报,掩饰违规行为。这一做法正在一些地方蔓延。 农业大棚变成了别墅,“农业开发”变成了房地产开发,这种以“农业开发”为幌子,搞房地产开发的现象,实质是打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擦边球,是在制造新的违规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动摇房地产调控新政。 在“农业地产”的幌子下,农村土地俨然成了土地供应的主渠道;在“农业地产”的掩护下,大棚的管护用房成了别墅;在“农业地产”的喙头下,城市市民变成农业大棚的“看护人”———在一些人眼里,也许觉得这很有创意,但放在公众利益下考虑,“农业地产”大行其道,国家粮食安全怎么保障?小产权房的历史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农业地产”又出现,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如何落地? “农业地产”之所以出现,有多种原因。城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受到严格监管,开发商难以获得便宜土地,于是将目标转向了廉价的城郊农村土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为了眼前的利益,违规以租代批,以“农业开发”为名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开发用地;一些地方违规开发的小产权房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措施,在法不责众心理支配下,有些人想来个“既成事实”;一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执法,甚至出于种种目的,默许甚至纵容违规开发。 “农业地产”是房地产商规避国家土地管理的违规行为,直接挑战房地产调控新政,是以个别人的利益绑架公众利益,从中获利的是一部分开发商和个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损的是农民和国家的利益。如果现在不采取断然措施,今天是“农业地产”,明天可能就是“林业地产”,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出笼一个又一个类似小产权房的怪胎。即使以后采取严厉的治理措施,社会成本和损失都是巨大的。 “农业地产”考验着政府的调控能力。对一些房地产商的违规做法,应及时叫停,不能让其搅了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大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