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刚过,春节眼看又要来临,节日加班能否足额拿到加班费,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一般人印象里,拖欠加班费的主要是私企和民企,外企遵纪守法,是没有或少有这种问题的。然而,据不少在外企工作的人员反映,不给或少给加班费,也是一些外企的家常便饭。令人不解的是,怎么在国外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一到中国就变成了违法乱纪的“坏孩子”? 个中原因,正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外企即使违法也无所谓。尽管有《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都比较笼统,很多维权者很难胜诉,即使胜诉也只能拿到微乎其微的赔偿款,刨去诉讼费、仲裁费后甚至可能入不敷出;而这些钱对违规公司来说有如九牛一毛,所谓的法律制裁犹如隔靴搔痒。既然违法成本如此低廉,那么知法犯法又何妨?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打着“与国际接轨”的口号给予某些外企“超国民待遇”,主动替外企“扫除”一些制度上、法律上的“障碍”。这种行为更给企业违法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随意侵犯职工权益就不足为奇了。像加班工资这样的问题,看起来不大,但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既然有了相关规定,就应该坚决履行,无论什么企业,都不能例外。否则,规定很可能变成纸上谈兵,让大家空欢喜一场。对此,有关部门绝不可掉以轻心,除了加大检查力度以外,还需要对违反规定不付或少付加班费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以确实保障职工利益不受侵犯。 同时,也想提醒那些过节加班却不能按时按数拿到加班费的职工,一定要有自我维权意识,既然政府有了明文规定,如果所在企业就是不肯执行,或暗地打折扣,作为受害者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味地忍气吞声,受损害的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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