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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报道说,西门子四川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将冰箱、洗衣机的出厂价提高了3%-5%。1月8日的《新闻晨报》报道说,上海饮料行业近三年来首次出现较大规模的涨价,绝大多数饮料品牌涨幅在10%左右。上海市饮料行业协会会长陈杰解释了饮料集体涨价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其实就是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他们的用工成本,所以得想着法子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劳动合同法》是不是真的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违法责任,如果企业违法裁员,其需要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之前的好多倍。由于强化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企业的确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才能依法尽责,这一部分的确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 但请不要忘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本来就严重不对等,现在的制度安排只是一种“拨乱反正”,也就是说,企业现在在保障工人权利上增加的投入,本来就是一种历史欠债,是企业自己应该还的,怎么能通过涨价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来呢? 更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增加得最多的是企业的违法成本,而这种成本是一种隐性成本,是一种“可能”的成本,你企业只要依法用工,高额的违法成本对你来说就等于零,再说了,依法用工不是对企业的一种基本要求吗?你企业总不能把自己先摆在可能违法的位置上,然后再把“可能”的违法成本也算到企业用工成本里面并通过涨价转嫁给消费者吧。 话说到这里,一些企业所谓“转嫁《劳动合同法》实施成本”之举到底是何居心,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个时候,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不能被企业所谓的“转嫁《劳动合同法》实施成本”所迷惑,而应该及时出手干预,否则的话,可能对《劳动合同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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