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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作者:杨耕身 来源: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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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税将成为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具体研究制定工作则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据《财经》杂志报道,在财政部看来,首先对现有税种进行“绿化”更显紧迫。所谓“税种绿化”,即通过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体现环保的要求。 当地球以气候变暖的方式,提示着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人类就开始了寻求各种手段以遏止环境污染的努力。而广泛利用诸如税收、收费等经济政策来实现环保,成为主要的手段之一。为此,世界上多数各国都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从这个趋势而言,中国无论是开征新税种还是完善现有税制的环保功能都已成必然。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尽管是大势所趋,开征环境税的消息在网上依然衍生一些忧虑。集中于一点,仍是税负过重的老调重弹。但是显然,这种“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第二”地区民众的正常反应,却无法成为拒绝环境税的理由。 当环境税成为必然,我们真正需要面对的是,一,环境税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即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二,环境税如何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而不是异变成为其它。 这是一个事实:中国过去的税收制度设计,其核心价值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现行的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虽然含有一些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但设立初衷大多不是为了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收入补充和调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直接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较少。细查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缺乏整体设计,各自独立、互不衔接,散乱的格局难以形成合力调控环境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环保的现状不难从这种税收格局上找到一些答案。此番国家财政部之所以更加强调“税种绿化”,亦在于此。 另一方面,尽管税负过重的老调重弹不足以成为开征环境税的阻障,但它也从一个侧面拷问着税收中性。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般的税收水平已经较高,推行一个新的税种,尤其是在公平和竞争力影响上有争议的环境税,可能遇到较多政治和社会阻力。所以,许多国家推行环境税时,都尽可能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环境税等值的利益,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不挫伤经济增长的积极性,也使环境税的实施能顺利推进。这一点,无疑也是我国在推进环境税改革中应予注意的问题。 正如中国环保的关键,在于如何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转向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方式一样,环境税制的改革也需要有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作为保障。这其中真正较量的双方,不是收税人与纳税人,依然是地方政府的GDP意志与环境保护的努力。其间的体制纠葛与羁绊,并不比国家推行的诸种环保政策所遭遇的现实难题要少。污染企业额外支付的税外之费,地方利益集团寄托于污染企业的利益诉求,公共财政的分配与监管,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归根到底,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应成为开征环境税的前提,因此也成为开征环境税的正当性之所在。只有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才能明晰,税收的变化才能真正作用于市场的调整,政府才能真正能够通过税收实现调控与引导。反之,如果市场不健全,税收与市场间缺乏一种明晰的传导机制,结果都会使实现环保的调控意图落空。一些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较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税更有成效,完善的市场机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与先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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