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再一次引起了公众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和讨论。其中,有一种观点提出,最低工资标准会引发更多人失业。其理由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强行实施这一制度,一些人将因此而失去饭碗。 最低工资标准真的会引发更多人失业吗?到底该如何看待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置?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近一段时间,随着我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普遍提高,有关最低工资制度与就业状况关系的讨论成为一个热点。其中有人直接提出,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人为干涉劳动力价格的表现,会引发更多人失业。 这种担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会增加失业率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在当前的情况下,最低工资制度不仅不能取消,还应当加强。 首先,最低工资增加不一定必然导致失业率的上升。自从经济学家提出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如果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会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从而使失业人数增加的理论后,国内外的许多学者纷纷展开了实证分析。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得到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会增加失业率的明显证据。反倒是,有研究表明,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不会降低就业,却能促进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进而改善收入的不平等状况,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率的关系。最低工资是增加了总就业量还是降低了就业率,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才能加以判断。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最低工资增长在有可能减少就业的同时,也会通过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高劳动效率,从而促进就业增长。两者相抵,很有可能促进就业的正增长,维持经济的良性运行。其实,我国近几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次数的增加,除了让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目的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试图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在理论上,一般只有当最低工资标准过高,违背了经济规律时,才会导致失业率的上升。但从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践来看,这一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并不高。我国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参照的依据主要是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以及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应当说,依据这些要素所制订出来的最低工资,是维持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低标准。 相关数据也表明,2005年,我国大多数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下。而发达国家的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多数稳定在40%-50%之间,有的还超过了50%。总体上看,不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目前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会对劳动力的吸纳和就业产生太大的压力。 第三,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的转型期,市场机制导向的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充分形成。加上我国劳动力特别是一般熟练劳动力供给人数远远超过市场需求,企业中的工会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介入,完全由市场机制去调节,劳动者的工资很可能被人为地压低。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事实上,在“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导致更多人失业”问题的讨论中,绝对不能视其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最低工资标准的博弈,不仅是一个“你卖我买”的商品交换过程,更是一个事关劳动者利益和生存权利的社会问题,事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上亿劳动者的收入,不可能永远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他们也有权利来充分分享自身劳动以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总之,从1894年新西兰颁布《产业调解仲裁法》,建立第一个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当今全世界已经有80%以上的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世界各国一百多年的实践表明,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有必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并不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无限制地调整。如果脱离设置最低工资制度的最初目的,而随意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可能造成企业人工成本的快速上升,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反过来也就会减少劳动者的就业几率。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根据实际的发展变化情况,灵活掌握,把握好度。如美国从1938年至1981年最低工资共上调16次,平均每2.7年一次;而当1998年最低工资提高到5.15美元后,
最低工资又连续10年未作调整,直到2007年1月才又一次调整。这里面,问题的关键是要把握好经济运行的规律,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适时地弥补或纠正市场的不足或失灵;在不断提高职工收入的基础上,有效刺激就业,保障职工权益,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