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房价成本应该掀起更大涟漪效应
    2007-12-24    作者:陈霞    来源:西安晚报

  2008年河南省在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上,将建立“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价格调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其成本核算结果。(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

  此前,江苏省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涉及盐城市自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现在,河南省紧跟其后,这种遥相呼应的态势无疑令人欣喜。
  实际上,公布房屋成本并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秘密范畴。作为消费者,消费知情权是应该得到满足的。我们知道,不公开房价成本核算结果,一些开发商就可以玩“猫腻”。比如,就车库的权属问题来说,许多开发商在计算房屋建造成本时已将车库打入成本,销售房屋时却要拿出来做二次交易,同一成本出来的商品卖两次,这是典型的价格欺诈。其实,一些开发商之所以害怕将房价成本核算结果公诸世人,这本身也说明,其所谓的“商业秘密”,很可能是有损消费者利益的。
  作为主管部门,理应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使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健康,利于公平交易,也更利于房地产市场长足发展。退一步说,就算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主管部门不能公开其成本,但是,面对上涨的房价,却有必要公布由主管部门自己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
  其实,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第一个、第二个房价成本核算结果出现了,但愿会掀起更大的涟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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