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南益阳市桃江县内的板溪锑矿因涉及低价以及违规转让遭企业职工强烈反对。据悉,购买方“西部矿业”出资5588万就将价值26.7亿的百年品牌买到手。桃江县政府一官员称“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12月17日《市场报》)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说这话的领导是什么身份呢?是桃江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如果这话是私下之言描述当下基层的现实也无不可,但这话是在一个公开场合下说的。 据报道,当时对整体收购板溪锑矿感兴趣的企业好几个。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但遗憾的是,当地认为“通过这种方式需要耗费更长的时间,改革的压力会更大,甚至还会影响到桃江县当年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那么按什么搞才现实呢?当然是长官意志。 相比按长官意志搞,按法律搞可能存在“需要耗费更长的时间,改革的压力会更大”的问题,但毕竟按法律搞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按法律搞,影响“当年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长官不满意;按长官意识搞,低价、违规转让国企让职工不满意。 对国企改革,有两个流传甚广的比喻,一个是大白菜,价值几十亿、几百亿,甚至千亿的国企,通过改制卖个大白菜价;另一个是大热天的冰棍,不被吃掉也会被化掉,一些违规者以此为理论依据,心安理得地贱卖、侵吞国企。为了防止国企在改革中像大白菜那样被贱卖、被一些人鲸吞,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甚至叫停一些国企改制,对遵纪守法者这固然有一定作用,但对于那些认为“都按法律搞不现实”的官员来说,法律再完善又有何用呢? 一些官员之所以有“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的想法和做法,除了让领导满意外,更为重要的恐怕是可以满足一些人见不得阳光的欲望,如果按法律搞不能得逞。关键是对于“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的思想和做法,法律不能无动于衷,监督部门不能无动于衷。事实上,只有法律硬起来,“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的说法和做法才能得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