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央企利润今年将达到1万亿元的消息引来社会不同层面的“且喜且忧”,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2月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利润增长有一部分价格增长的因素,但主要是从加强管理和提高技术上抠出来的。如中石油、中石化保障供应,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却既背风险又背恶名,我为他们鸣不平。而对于石油石化电力等所谓的垄断企业,他说,没有哪个国家将石油分散到个人手里,美国将最大的两家石油公司合并,而我国有三家石油公司,三家不如人家一家。看待这个问题应该有全球视野而不只是局限于国内。(《法制日报》12月18日)
听了李荣融这番话会产生这样的印象:中国现有石油体制与美国的没有啥差别,早就与世界接轨了,已经很先进了,因此也没有改革的必要了。可这是真的吗?看看新华社的一则报道。
该报道中说,目前我国石油政策对民营企业的限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给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要停止其原油供应(民企没有原油进口权);二是规定乙醇汽油只能由两大集团调和销售,市场上只能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三是没有两大集团同意盖章,各铁路局不准受理成品油运输业务。
该报道中说,美国共有4000多家中小石油公司与5家主体石油公司相互配合,以灵活的市场方式掌控国内和世界石油主产国的资源。美国大大小小的石油公司渗透到地球的每一个产油的地方(任何企业都可自主到外国购买原油)。在日本,不分企业和个人,不分行业,不计比例大小,政府都鼓励、支持甚至资助他们在世界各地以各种方式获得石油资源!为了确保我国石油安全,专家建议国家明确民营炼油企业的自主采购原油权和成品油销售权,明确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进口权,对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拿到勘探、开采项目和石油份额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对将石油运回国内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两相对比不难发现,在美国和日本,民营企业拥有和国有企业同样的进口石油权和自我销售权,即使国有企业掌控了国内大部分石油资源,也不可能完全左右石油价格,而我国的民营石油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两项权利,只能任由两大集团上下宰割。请问美国石油经营权到底有没有“分散到个人(民企)手里”?美国将最大的两家石油公司合并,是否就等于美国只有一家企业在垄断石油经营权?我国除了三家石油公司外,还有几家企业拥有像美国民间石油企业那样的公平竞争权利?中石油、中石化到底算不算垄断行业?在这样巨大差别的前提下,能说中国的石油管理体制和美国一样吗?这种说法能说是“全球视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