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听证前更应保障公众知情权
    2007-12-05    作者:舒圣祥    来源:潇湘晨报

  被质疑为“暴利”险种的交强险费率如何调整?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12月中旬将在北京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12月4日《东方早报》)

  可以预计的是,因为遵循“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本次听证会将是一次“听降会”:交强险保障金额将提高,而费用将有所降低。举行听证会当然是对法律规定和公民权利的尊重,“听降会”公众自然尤其欢迎,但是,现在就断言“公众将真正直接享有话语权”,却未免为时尚早。
  交强险自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遭遇了“涉嫌暴利”的质疑。今年年初,曾经多次有律师征集全国车主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可惜并未得到批准;随后,北京又有700多名车主起诉中国保监会,状告其未经听证审批交强险行政许可。对于交强险,公众一直存在着强烈的听证愿望。问题在于,为何公民依法提出的听证申请得不到批准,而只就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降价方案举行听证呢?
  对于被质疑为“暴利”的交强险,公众当然有理由认为“本该降得更多”,而现在的降价方案不过是以九牛之一毛的让步来换取持续“暴利”的机会。其中的关键还在于,相关部门仍然在一些重要的数据上讳莫如深,公众也无从探究。不能对交强险存在的暴利及原因了然于胸,如何行使听证权利?为此,笔者希望在完善听证程序之外,建议相关部门将交强险的各类经营费用具体数据公布于众。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在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中,经营费用高达近141亿元,超过赔款支出的139亿元。为何经营费用会高于赔款支出?交强险究竟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还是保障保险公司及其从业者的?保险公司应该做出解释。只有真正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听证才更有针对性,结果才能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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