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消除误读
    2007-11-09    陈庆贵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官员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广东劳动厅关注华为裁员事件并通过媒体给出反映,可以消除当下坊间对新旧劳动法差异较为流行的三重误读。
  一是不少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新的“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与有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照样可以解除。
  二是不少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谈虎色变。其实,《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和熟练掌握技能,又有利于培养员工的企业忠诚度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
  三是不少人认为新法比旧法格外偏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其实,新旧法一样都体现了对劳资双方的平等保护。《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
  此外,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新法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经济性裁员条件,包括“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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