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巨头“恢复竞争”是谁的胜利
    2007-11-06    舒圣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持续了一年的“西线无战事”状况极有可能在明年终结。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10月中旬,南方网通21省市负责人在广州召开会议,明确2008年不再同中国电信续签《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并部署了明年在南方21省市业务的拓展。这意味着两大电信巨头签署的“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协议正式终结。
    “电信网通停止固话竞争”曾经是一条引起社会轰动的重大新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毫无疑问,互不竞争协议签署后,形成了南北寡头分治的局面。作为消费者,除了坐受固话垄断外几乎别无选择。不管电信两巨头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没有竞争不是中国电信市场的最佳选择,这已违背了当初电信南北分拆的初衷。签署互不竞争协议是明显的合谋垄断行为,必将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遗憾的是,尽管有公共舆论的强烈反对,还有法律专家的积极“上书”,但这一垄断协议的实施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阻拦。与在此之后方便面企业开会集体涨价事件的处理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现在,这一协议却自动“无疾而终”,这是市场竞争的胜利吗?
    在我看来,这决非真正的市场竞争的胜利,因为我们的电信业本身就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当初签订停止竞争协议,如今又决定不再续签这一协议,作出不同决定的是同样的两家企业。竞争与不竞争,都是他们两家说了算,而充分竞争的市场决没有这样的选择余地,竞争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不可选择的事情。
    换句话说,无论是当初签署互不竞争协议,还是今天终结这一协议,归根结底只是垄断的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表现程度而已,电信市场本质上的两家分治、双头垄断的格局不可能被打破。进入大门的关闭让异质参与者没有进入的机会,这决定了电信巨头之间的竞争,更多只能是一种同质化的虚伪竞争。因此,电信和网通之间,重新签署新的垄断协议并不比终结一个垄断协议更难。
    更重要的是,垄断协议的终结既不是出于监管部门的依法干涉,也不是出于垄断者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因而它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舆论的胜利,这使得垄断协议的终结不具有任何深层的实质价值。相反,监管的不力和法律的失尊会让垄断行为更加伸缩自如。
    当然,消费者终究还是欢迎电信巨头终结互不竞争协议的,只不过我们应该时刻铭记:这只是垄断巨头追求自身利益更大化的结果,因而消费者受益的可能性不仅有限,而且注定了会很不可靠。一旦实际情况发生改变,电信巨头随时都存在着重新寡头分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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